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太白湖新区建设局,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,机关有关科室,局属有关单位,市直有关企业:
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,规范建筑市场秩序,保障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《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9年5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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